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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助力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纾困解难
  本报讯 6月24日,省医疗保障局召开《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纾困解难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政策吹风会。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温江城出席会议并对《若干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
  省医保局日前印发《若干措施》,通过4个方面16条具体措施,切实持续提高医保惠民成效。既涵盖支持企业发展政策,也有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内容;既关注困难群众医保待遇,也满足广大参保群众便捷就医需求。
  在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方面,对于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按时缴纳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缓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及时主动足额补缴。对于受封闭管理(静态管理)影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登记、转移接续、缴费、补缴、在职转退等业务的企业,允许自封闭管理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取消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便捷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保。对第三批省级增补药品,医保支付时间延续半年至2022年12月31日。
  在严格落实综合保障措施方面,持续做好“两个确保”,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待遇水平,对于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重点人群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范围支付后,针对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医疗救助给予100%救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其他纳入低收入范围或易返贫致贫的脱贫人口救助比例不低于50%。将监测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政策范围救助比例不低于50%。经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
  在完善医保支持疫情防控政策方面,根据卫健部门发布和更新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及时调整医保支付政策,优化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持续优化疫情防控医药采购绿色通道,继续合理下调新冠病毒检测价格。
  在持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方面,在医保信息系统中新增新冠肺炎门诊结算模块,将新冠肺炎患者的门诊复查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逐步实现省内门诊直接结算。对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返回参保地就医且未办理转诊转院、长期异地就医申请的患者,开通异地就医备案绿色通道,简化备案手续,进一步完善住院费用跨省结算政策,方便参保群众异地备案,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需求。

(本报记者 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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