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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省级学会组织通则(试行)》政策解读
  近日,省科协印发了经省科协九届一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省级学会组织通则(试行)》(以下简称《组织通则(试行)》)。本报记者就《组织通则(试行)》为什么修订、修订遵循哪些原则、修订了哪些重要内容等,采访了省科协学会学术部(国际合作与联络部)负责同志。
  问:本次为什么对《组织通则(试行)》进行修订?
   答:近年来,党和国家关于社会组织的大政方针逐步调整完善。2021年,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已完成,即将发布。2019年,中国科协对《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进行了修订。2018年,省民政厅对省级社会组织章程范本进行了修订。现行《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省级学会组织通则(试行)》制定于2017年7月,由陕西省科协八届常委审议通过。近五年来,该通则在规范省级学会管理、指导省级学会开展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与时俱进,更好地规范指导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的组织建设工作,省科协组织对《组织通则》进行了修订。
  问:本次修订工作主要遵循哪些原则?
  答:
本次修订工作,我们主要坚持先进性、一致性、稳定性三大原则,确保新修订的《组织通则(试行)》能够紧扣新的发展趋势,与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和要求保持一致,同时具有较强的延续性和可操作性。
  从坚持先进性方面来看,修订过程中,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群团工作、科技工作、科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社会组织的最新要求,坚持与时俱进。新修订的《组织通则(试行)》吸收了许多新的政策和新的举措。
  从坚持一致性方面来看,我们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全省性社会团体章程范本》要求,参照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及兄弟省份省级学会组织通则,对应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修改。
  从坚持稳定性方面来看,新修订的《组织通则(试行)》除了新增加的内容外,对原《组织通则》中可以沿用的内容未作修改,确保学会组织建设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问:本次修订了哪些重要内容?
  答:与原《组织通则》相比,新修订的《组织通则》整体结构脉络不变。修订后的《组织通则》内容包括五章一百零一条。重点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是对省级学会的宗旨、办会指导思想及原则进行了完善。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新思想、新举措、新要求,增加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出“为实现陕西高质量发展、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而努力奋斗”。
  二是对省级学会党的建设提出更加具体的要求。对新成立学会的党建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增加了“党组织信息”的备案内容,明确了省级学会建立的党组织,接受陕西省科协科技社团党组织的领导。
  三是对省级学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批进行修改完善。明确了新成立学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任期届满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批流程。
  四是对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章节进行修改完善。明确了常务理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数进行了限定。同时,规定了每届调整的比例。
  五是对监事或监事会章节进行修改完善。明确监事会和监事的任期,明确监事的任职年龄,明确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六是对学会负责人章节进行修订完善。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明确了学会负责人任职时的年龄;对选任制或聘任制两种不同方式产生的学会秘书长做了进一步细致的规定。
  七是对省级学会加入省科协团体会员进行完善。明确了省科协业务主管的省级学会和非业务主管的省级学会如何成为省科协团体会员。
  八是对一般性文字进行修改完善。根据工作实际,对《组织通则》部分内容相应做了文字调整,力求语言表述准确,符合国家和我省关于社团管理的规定,符合中国科协和省科协的要求。

(武骞宇 本报记者 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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