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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8部门公布“优师计划”工作方案
毕业后须到脱贫县(区)中小学任教6年
  本报讯 7月8日记者了解到,省教育厅等8部门公布陕西省实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农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工作方案,明确报考“优师计划”拒签协议或未按时报到的已录取学生,培养高校视为放弃,取消其“优师计划”录取资格。
  从2021年起,我省每年招收“优师计划国家专项”师范生80至200人,“优师计划地方专项”师范生600至800人,采取定向方式由部属师范大学与地方师范院校面向我省56个脱贫县培养本科层次“优师计划”师范生,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毕业后须按定向就业协议约定,到脱贫县(区)中小学(含幼儿园)履约任教6年,从源头上改善脱贫县中小学教师队伍质量,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
  “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需与培养学校和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需与培养学校、定向就业县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在学生入学前做好相关协议签订工作。
  “国家优师计划”和“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均须承诺从事中小学工作6年以上(从入职起薪之日开始计算)。拒签协议或未按时报到的已录取学生,培养高校视为放弃,取消其“优师计划”录取资格。“优师专项计划”师范生录取后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

(鱼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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