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教育厅近日转发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校外教学点是高校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依托和服务延伸,其教学和管理状况直接体现高校的办学质量,直接关系高校的品牌声誉。各高校必须建立高校及教学点责任体系,细化校外教学点职责,加强教学过程监管和纪律约束,定期开展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确保在高校治理能力范围内有限设置,并能管得住、管得好。
省教育厅明确高校应根据自身办学定位、优势特色、发展规划、监管能力以及地方人才需求,合理规划校外教学点布局,严格控制校外教学点数量,慎重选择设点单位。省内高校在同一县(市、区)只能设1个教学点。省外高校原则上只能设在设区的城市,且在陕设点数量最多不超过3个。
同时明确要求,原则上同一教学点不得开设不同主办高校同一层次、相同专业,省外高校开设专业需为我省空白或急缺的本校“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各教学点开设专业及招生情况应在每年校外教学点年检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张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