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噪声扰民 居民集体诉讼维权
【案情回顾】 某建设单位将八个标段分包给八家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为追求施工进度,在22时至次日凌晨6时连续施工,与施工工地一路之隔的居民不堪忍受夜间噪声扰民,多次通过夜间自发阻拦施工、拨打投诉电话等方式进行维权,施工单位在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因夜间施工被行政部门多次处罚,但仍为赶工期昼夜施工。
20余户居民将建设单位及八家施工单位诉至法院,要求停止夜间施工,并给各原告分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余元。施工单位以其施工并未导致噪声超标、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原告未举证证明损害后果与其施工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为由,拒绝赔偿。
【处理结果】 法院认为,施工单位违反管理规定,在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夜间施工,虽已经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但不影响其应承担民事上的侵权责任。结合多方证据,能够认定施工单位构成噪声污染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结合八个标段距离原告居住距离的远近,酌情确定相邻的三个标段的三个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因涉案工程尚未建成移交,故建设单位并非侵权主体,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标准,结合原告的受损害程度、被告的施工周期、时长、本地区其他因项目施工导致噪声污染补偿的一般水平,酌情判定施工单位赔偿各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至2000元不等。
超市制冷室外机噪声超标 被判整改+赔偿
【案情回顾】
某大型商业超市在张先生住所的卧室附近安装了两台制冷设备室外机组,张先生称,前述机组在每日运转过程中产生严重的噪声污染。此外,超市的专用货运通道每日在运货过程中,运输噪声、卸货声、小推车的拖运噪声也非常严重。张先生多次向环保部门进行投诉反映均未果,后自费聘请了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公司对边界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为严重超标,且其卧室内的噪声值也非常高。
张先生认为,这些噪声对自己的生活、学习和休息均造成重大影响,故诉至法院,要求超市停止噪声污染,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检测费3200元。
【处理结果】 法院认为,根据环境监测评价公司、环保监测站的多次测量鉴定,均认定涉案商业超市安装的制冷机组运行中产生的噪声严重超标。结合原告病历中所载的失眠、焦躁等情况,能够认定与噪声超标存在因果关系,故商业超市应停止侵权、排除妨害并根据妨害的实际情况进行赔偿。最终判定超市需将制冷机组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降低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一类标准,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检测费等23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