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生态环境部,将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职责由水利部划转至生态环境部。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总结试点成效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2022年3月由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
你知道什么是入河排污口吗?它和过去环保部门监管的排放口有什么区别?
排放口指的是固定污染源中废水等污染物的排放出口,通俗点说是岸上的“企业出厂界排口”。而入河排污口,则是“从水里看岸上”,指的是所有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
《实施意见》根据污染源所属行业,将入河排污口分成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污口、其他排口四种类型。其中,工业排污口包括工矿企业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业及其他各类景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雨洪排口等;农业排口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和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等;其他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区排口、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等。
(环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