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环保法修订实施以来,我省先后制定修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地下水条例等21部地方性法规,发布实施31项地方标准,生态领域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加强。
我省在关中地区和渭河、汉丹江流域实施生态补偿,补偿资金约8.39亿元;对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当好秦岭生态卫士;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持续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加快黄河西岸绿色廊道建设,开展新型淤地坝试点,巩固毛乌素沙漠治理成效;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生态保护,汉江、丹江出境断面始终稳定保持在Ⅱ类标准;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6.8%和92.8%,全省水环境质量创近20年来最好水平。
“十三五”以来,全省累计淘汰钢铁、煤炭、水泥、电石等产能1037.3万吨,纺织产能2992万米。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由2018年的28%提升至35%。2015年至2021年,全省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总量达18.64亿元,同类产品占比93.95%。
下一步,我省将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持续抓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秦 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