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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修路占用林地,他付出了代价!

  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被告人段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实施后,湖南首例在生态环境领域判处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案件。
  经查,段某某私自修路改变林地用途,破坏林地面积6.7亩,导致山体岩石裸露、水土流失严重,生态功能受损。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段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其在破坏林地范围内,根据当地适宜生长的树木选取树苗种植6.7亩。此外,还责令其缴纳破坏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金16680元。
  

(据《中国环境网》王琪 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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