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1年2月23日接到丰县12345热线后,江苏省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江苏平光制药公司现场核查。检查发现在该公司东侧待建设荒地上堆放有大量的药丸、苯甲醇空瓶、白色及黄色粉状物、药物包装袋。
通过进一步询问调处,所堆放物为过期的制药原料。该厂环评审批意见中明确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活性炭、母液残渣、废弃的尾料和前馏分统一送至徐州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执法人员通知丰县开发区公安局赶赴现场协助调查,对药丸、苯甲醇空瓶、白色及黄色粉状物、药物包装袋进行挖掘、清理、称重,共计0.92吨。
【处理结果】
根据相关要求,认定该公司填埋、堆放物属于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毒性”。依据相关规定,丰县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下达了《徐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