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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台10项措施
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
  本报讯 9月6日,记者从西安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印发《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10项措施,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就业。
  全新搭建秦创原人才就业创业直播基地
  着力推动秦创原科创“签约项目+人才”双落地,着力打通“平台+人才+资本+政策”高端创业路径,积极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创业导师进秦创原、创业训练营等系列活动,构建创新创业新生态,带动青年群体创业。
  全新搭建秦创原就业创业广场、秦创原人才就业创业直播基地等新平台新载体,开展“两链”融合人才引进、秦创原入驻企业就业招聘等系列活动;更积极对接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汽车产业、航空航天等重大产业发展项目建设需要,更多运用市场化社会化举措创新增加就业岗位,搭建人才和用人单位对接平台,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发布、岗位推荐、就业指导等一系列支持服务,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在西安就业创业。
  稳定企事业单位岗位规模,落实就业扩岗补贴政策
  稳定企事业单位岗位规模,拓宽基层就业渠道。支持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落实2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稳定扩大国企招聘规模,市属国有企业全年计划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少于1000人,各区县、开发区鼓励引导所属国企增加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数量。
  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合理确定招募规模。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今年新招聘社区工作人员高校毕业生数量应不低于1700名。
  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支持创新创业和灵活就业
  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充分吸纳高校毕业生。承担市级科研计划的单位要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2022年市财政资助经费在30万元(含)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每30万元应设立一名科研助理。科研助理岗位应优先保障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加大对应聘科研助理岗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保障力度,切实落实对科研助理岗位的薪酬、社保、档案等规定,增强科研助理岗位的吸引力,今年内落实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毕业生人数不低于1200人。
  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实行全额贴息(个人、合伙贷款实施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贷款实施期限自202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把灵活就业纳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面向市属高校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
  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市属高校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重点对象。
  2022年底前组织各类招聘活动不低于100场,密集开展线上线下招聘会、直播带岗等活动;积极推进西安“秦云就业掌上大厅”建设,着力打造西安“家门口就业”公共就业服务品牌;通过提高校园招聘补贴额度,简化优化补贴流程,今年10月底前完成校园招聘补贴发放工作;通过组织职业导师进校园和职学苑等活动,不断提升高校毕业生求职能力。
  全年组织就业见习人数不少于6400人
  落实就业见习政策,不断扩大就业见习规模。组织开展西安市“万名学子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见习”活动,多元化、多层次征集就业见习岗位。对见习期间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起算。
  简化求职手续,落实取消就业报到证等规定。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实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报到入职、档案转递、办理落户、推进体检结果互认的规定,简化求职就业手续,优化就业服务流程,为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更多便利。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
  允许报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时先考试
  实施开展千名青年新职业新工种专项培训,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培训等多种模式。开展“职业培训进校园”活动,将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纳入活动范围。
  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作为重中之重,纳入政府就业工作考核内容之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市场力量,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优质就业创业服务。并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定期梳理就业创业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多种渠道向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精准推送。

(张 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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