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审批行为,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近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安康市排污许可联审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对排污单位首次申领或重新申领的排污许可证施行联合审查。
明确审查主体。该制度明确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科室、各分局及第三方技术机构为联合审查的主体,细化了各单位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
严格审查标准。该制度要求各职能单位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范标准,对排污许可申请进行审查、严格把关、依法依规提出审查意见。
规范审查程序。该制度对联合审查会议及现场核查的各个流程和环节进行规范,制定了《联审核查意见登记表》和《现场核查情况记录单》,实行全过程管理。
该制度的出台,将有利于安康市进一步规范许可证审批工作,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夯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为推动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杨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