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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趁夜色偷倒工业固废
一塑化厂将面临最低10万元罚款
  【案情回顾】
  “疑似有企业员工在马路边生活垃圾桶旁倾倒工业固废,请尽快来处理。”今年6月20日晚9点,广东省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谢岗分局收到大龙村网格员上报的有关情况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经查,倾倒点为东莞市某塑化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外50米处马路边生活垃圾桶旁,倾倒物属于工业固废,主要为废纸、塑胶废料等,重约186公斤。
  执法人员随后进入该公司厂区进行检查,经查阅相关资料,该公司已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环保手续,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开工生产,主要设有挤出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有设立规范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仓库,但未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及相关转运联单。
   【处理结果】
  针对该公司涉嫌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制作双笔录并进行立案查处,现场责令其立即清理倾倒的工业固废并妥善处置,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违者最低可处罚10万元。因此,该企业将面临最低10万元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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