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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婚姻登记“全省通办”
   本报讯 10月1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解决群众办理婚姻登记“多地跑”“折返跑”问题,自今年10月起,我省全面实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结(离)婚“全省通办”。
  “全省通办”的实施方式如下: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陕西省内的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任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为陕西省内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可以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任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及涉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方式办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仍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方式办理。
  

(本报记者 杨海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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