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空气质量改善幅度位居全省第四

陕西科技报
  本报讯 截至10月22日,延安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62天,同比增加6天,环境空气综合指数为3.56,同比改善1.1%,优良天数和综合指数排名均位居全省第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排名位居全省第四。
  延安市坚持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与年度重点工作同决策、同部署,定期研究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相继出台了《延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延安市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延安市大气污染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的通知》《延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大气治理的重点、难点和工作思路,夯实相关责任单位的职责,牢牢把握全市大气治理工作的主动权。
  围绕烟煤、扬尘、餐饮油烟、挥发性有机物等突出污染问题,延安市进行科学精细治理,取得了良好治理成效。全面落实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的管理责任,严格实行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和拆迁工地周边围挡、湿法作业,城市主要道路实行机械喷淋吸尘式清扫,易产生扬尘部位进行喷雾抑尘,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六个100%”抑尘措施,基本做到了扬尘治理全覆盖。
  延安市还坚持疏堵结合,加大对煤检站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堵进口、管卖口、查灶口管理措施,从源头上杜绝非指定煤种进入城区。根据大气治理年度目标要求,优化调整城市限煤区、禁煤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限煤区全部使用指定环保煤种,禁煤区杜绝任何煤品使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杂燃非。

(石少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