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餐饮业油烟是大气中细颗粒物(PM2.5)的直接来源之一,且油烟中含有多种挥发性有机物,可与环境中的氮氧化物发生反应,增强大气的氧化性,加速二次颗粒物的形成。今年8月21日,北京市东城区生态环境局通过12345的举报,就查处了一起餐饮企业油烟超标排放污染环境的案件。
检查中查明,该单位经营火锅项目,后厨设有炒灶3台,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一套。由于对用于油烟净化装置疏于管理,未发现排烟管道破损致使油烟直接排放,造成了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影响了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单位油烟排放进行采样检测,油烟排放浓度为2.1mg/m3,超过《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排放限值标准(1.0mg/m3)。
【处理结果】
该餐饮企业相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饮食服务、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应当设置油烟、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的规定。
9月23日,北京市东城区生态环境局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该餐饮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