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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增设创新驱动秦创原奖
  本报讯 10月31日,省政府网站公布《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共设六大奖项,分别为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驱动秦创原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其中,创新驱动秦创原奖名称为全国首创,旨在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我省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该省实际,制定了《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记者从《办法》中了解到,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的中国公民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取得重大成就的;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作出突出贡献,为本省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作出巨大贡献的。
  自然科学奖注重前瞻性、理论性,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组织。
  技术发明奖注重原创性、实用性,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组织。
  科学技术进步奖注重创新性、效益性,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
  创新驱动秦创原奖注重引领性、示范性,原则上授予本省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家。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本省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最高科学技术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设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创新驱动秦创原奖不分等级,分为创新驱动秦创原杰出贡献奖、创新驱动秦创原贡献奖2个类别。
 

(本报记者 孟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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