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3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从今年2月初至11月底,开展为期10个月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着力在“组织推动、加强协作、严查违法、风险防控、能力建设、落实责任”六个方面下功夫,推进专项整治走深走实。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效:
药品监管协作机制初步构建 截至目前,全省12个市区政府均建立了相应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机制建立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建立由省药监局、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行刑衔接更加顺畅。与省公安厅建立信息共享、联合督办、提前介入、信息发布等“十大机制”,与各地市场监管、卫健、医保、公安等部门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作交流制度。建立整治工作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制定了《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假劣药品认定程序》,规范全省假劣药品认定工作。
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扎实深入组织全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风险大排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安全领域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对风险隐患实行动态销号管理。全省药监部门共查找涉及药品安全5个方面29个风险点78条风险项,逐一明确了整改措施和时限,确保全面彻底完成整改。
监督抽检力度不断加大 截至9月30日,完成国家抽检任务药品265批次、医疗器械21批次、化妆品715批次,检出化妆品合格率97.2%。省级药品抽检7155批次,合格率99.54%;医疗器械抽检972批次,合格率95.88%;化妆品抽检1013批次,合格率99.51%。发布质量公告8期。对国家集采品种和疫情防控用药械抽检全覆盖,对不合格药械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或依法查处。
打击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有力有效 发布《关于征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线索的通告》,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目前已接到各类举报线索3500余条。紧紧围绕“两品一械”22项查办重点,集中查办大案要案,截至9月30日,全省“两品一械”一般程序案件共1539件,违法货值金额合计1629.1万元,罚没款合计3280.3万元,处罚到人14人次,其中大案要案7件。省局与公安机关召开假药认定会,出具认定意见143份,涉及假药982批次。
专项整治的社会共治氛围更加浓厚 加强企业风险分级管理、信用等级管理、“黑名单”管理和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成功举办“陕西省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陕西省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等活动。邀请驻陕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调研走访药品企业,征求意见建议。截至9月30日,中省主流媒体刊载相关报道180余篇;省药监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政务微博共发布信息420余条,进一步提升了整治行动影响力和覆盖面。
(张祎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