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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
获生态环境专项补偿500万元
  本报讯 近日,省财政厅下达2022年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预算通知,对获得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县(区)进行专项补偿。安康市石泉县获得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专项补偿500万元。
  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的水源涵养区,近年来,石泉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把当好秦岭卫士、护好一江清水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实行了最严格的生态环保制度。县境内汉江水质稳定保持国家Ⅱ类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近两年保持在350天以上,各项指标稳定良好,先后荣获了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中国天然氧吧等荣誉称号,县域环境质量大幅提升。
  获得专项补偿资金后,该县将继续立足生态资源禀赋,推动生态补偿与绿色发展深度融合,把生态价值转化成经济价值,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路径。

(王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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