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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3部门联合规范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本报讯 11月7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促进校外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科协印发《陕西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我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由属地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在登记部门注册登记,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提供科技创新与科学体验教育培训的(如编程、机器人、人工智能、科学实验等)非学历教育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指引》,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是国家机构、中小学校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坚持社会主义教培方向,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无不良记录;举办者为个人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享有政治权利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应明确合作方式、培训宗旨、业务范围,合作各方计入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的出资金额、方式、比例,以及各方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指引》明确我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制定与其培训专业和项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合理安排课程和教学内容,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科技类培训内容以学生动手参与和互动协作活动为主,学生动手时间不得低于培训总时长的70%。同时,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
  

(张 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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