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消费者自我防范意识,帮助消费者维权,省市场监管局推出“双11=315”系列维权科普。
买手机赠手机壳、买杯子送小勺子、买衣服低价换购晾衣架……在网上买东西,经常会附赠一些赠品、奖品,或以较低价格、积分进行换购。
收到质量不合格的赠品时,客服也往往以“本来就是个赠品,又没花钱”等理由来“搪塞”或“引导”,如此真能“以理服人”吗?在赠品这一促销方式上有什么注意事项呢?
商家赠送的产品、奖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是否应当赔偿?
应当赔偿。赠品形式上虽未支付对价,但其实已经内含于商品购买价中。2020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或者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以侵权或者不合格产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等作为奖品或者赠品,并明确了相应罚则。
商家在“双11”促销活动中提供的赠品有瑕疵怎么办?
免费提供同样需担责。奖品和赠品虽然是经营者免费提供,但商家仍负有瑕疵担保责任,质量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强制标准。
退货时赠品可以不退回吗?
应退回或支付赠品价款。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根据公平原则,消费者退货应当退还赠品,任何人都不能获得自身权利范围以外的东西。
标注“赠品”是否可以当正品进行销售?
未告知条件下不可以。派送赠品是常见的促销手段,然而有的商家把赠品当成商品卖给消费者,实际上就是把本该由消费者得到的利益转为商家自己的利益,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因此,商家以赠品替代正品销售,如未告知或明示消费者,消费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要求商家按规定进行赔偿。
(谢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