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今年5月24日,浙江省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以下简称海盐分局)在对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视频数据进行巡检时发现,海盐某紧固件有限公司存在稀释排放污水干扰的重大嫌疑。当晚,海盐分局联合公安巡特警大队、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控中心对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该企业污水排放池内有一根正在排放液体的白色PVC水管,水管一端连接于在线监控设备房内的自来水龙头,存在将自来水排放至污水排放池内在线监控泵区域以达到干扰在线监控数据目的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全程拍照录像取证,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在污水排放口、污水排放池在线监控泵区域、自来水水槽、白色PVC管排放液体分别进行采样检测。经嘉兴市海盐生态环境监测站检测,排放池内水样pH值为6.8,氨氮为3.96mg/L,化学需氧量为129mg/L,总磷0.48mg/L,总锌2.17mg/L。排放口水样pH值6.8,氨氮为2.87mg/L,化学需氧量为83mg/L,总磷 0.36mg/L,总锌2.05mg/L。
【处理结果】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七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第四条第八项。2022年5月25日凌晨,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对该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6月13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调查终结,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