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15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日前,该局印发陕西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以清单形式明确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管领域部分违法行为。
此举是我省贯彻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中就市场主体登记、食品安全监管等11个方面35个事项,分别明确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和条件;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中就食品安全监管、广告监管等5个方面16个事项,分别明确“货值金额较小、社会危害性小、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的判定条件,指导执法中准确判断是否减轻行政处罚。
省市场监管局强调,是否符合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的条件,既要考虑违法行为是否造成了危害后果,还要考虑违法行为本身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综合作出判断。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切实将政策红利传递到每一个市场主体,对“两个清单”中的违法行为经综合判断后决定给予处罚或者不予减轻处罚的,既要在调查终结报告中的事实认定部分阐释清楚具体的违法事实,还要在裁量权部分阐明决定给予处罚、不予减轻处罚的理由。
“两个清单”的印发为一线执法作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决定提供明确参考,解决了长期困扰执法实践“不敢减免、不会减免”的问题,也向市场主体传递了政策温度,帮助市场主体更专注于自身发展。
(徐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