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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等6市签订“框架协议”共护“母亲河”
  本报讯 为进一步推动建设黄河中上游流域协同共治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为黄河中上游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日前,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毗邻的延安市、甘肃省庆阳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协商,签署了《黄河中上游流域毗邻省区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共同构建沿黄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
  据了解,该协议包括协作目标、协作原则、协作组织、协作机制、协作事项、其他事项六部分。根据协议,六家法院将通过构建“环境资源共享、突出问题共治、治理举措共商、协作机制共建”的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形成黄河中上游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对跨区域重大、敏感案件,由协作各方共同协商统一裁判尺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理论和实务研究、信息共享。建立涉黄河中上游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通报制度,强化生态环境修复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定期召开发布会,公布与民众关系密切的生态保护典型案例,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推动黄河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俞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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