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废物是废弃的电子产品的统称。
我国2008年2月开始施行的《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中规定:电子废物是指废弃的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及废弃零部件、元器件和其他按规定纳入电子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包括:
★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报废产品或设备,报废的半成品和下脚料;
★产品或设备维修翻新、再制造过程产生的报废品;
★日常生活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废弃的产品或设备;
★法律法规禁止生产或进口的产品或者设备。
电子废物范围广泛,根据2011年开始施行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及相关活动,适用于本条例。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电子废物有很多:
★废弃的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家用电器;
★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计算机产品;
★手机等通讯电子产品及其零部件;
★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电器、电子产品零部件及耗材;
★废电池、废灯泡等。
在生活中,一切能利用到电能的产品,一旦报废,便属于电子废物。
(环 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