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包括13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措施》指出,加快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力争到2023年底,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空壳村”基本清除;到2025年,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占比降至30%以下,逐步建立组织运行规范化、资产监管信息化、经营管理市场化、收益分配份额化、产权流转顺畅化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
《措施》提出,要创新发展方式,激活发展动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等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引导推动联合发展,支持地域相邻、资源相连、产业相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自主开展合作经营,支持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统筹作用推动联合发展。
(韩冯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