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阅览陕西科技报!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
以案说法
“楼上装修,楼下漏水” 如何维权?
  基本案情:李先生在宝鸡市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该小区已建成10多年。入住后他就发现房屋内卫生间墙壁渗水,他拆开卫生间的吊顶,发现部分墙顶被水浸泡,水滴一点一点往外渗透。李先生家在3楼,当时4楼正在装修,于是李先生就到楼上住户家查找原因,经他判断是楼上住户装修卫生间地面时不慎将埋藏的管道砸烂导致漏水。但楼上住户认为自己装修时物业并未告知哪里有管道,他也不清楚。于是李先生多次联系物业经理,但电话一直关机,李先生很是气愤。
  司法解释: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
  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物业公司发现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时,应当通知行为人立即停止并改正,物业公司如果没有尽到上述义务,就应该为受到损失的业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房屋漏水应当保护现场,并进行证据固定。例如拍照、录像录音等证据收集。可先找小区物业或社区,让他们给出意见,或让他们去找楼上的邻居,进行协商修补。若协商不成,请有评估资质的企业,如价格认证中心等,到现场进行评估。等待有关手续完备后,可向法院起诉。

(惠耀辉)


社址:西安市药王洞155号 邮编:710003 电话/编辑部:029-87345421
广告部:029-87347875 投稿信箱:sxkjb169@aliyun.com 版权所有:陕西科技报社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