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沙田分局对沙田镇西太隆村一家五金加工厂开展环境检查时发现,该厂已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完成自主验收,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增设清洗工序和超声波、脱水机、高压水枪、手工清洗槽等生产设备,且清洗工序与设备未办理生态环境验收手续。
现场检查时,该厂车间堆放有全能水(洗涤剂)及工件(工业钻头),该厂新增的清洗工序与设备设在车间厕所套间内,清洗设备未配套废水处理设施。现场作业时,工人将五金工件和全能水放入超声波机内清洗,接着用高压水枪在清洗槽对五金工件进行清洗,清洗产生的废水从清洗槽私设的水管流向厕所。另外,现场发现脱水机排水管直接连接到厕所,最终清洗生产废水经厕所管道流入市政管网。
【处理结果】
鉴于以上情况,执法人员立即查封该厂的清洗工序相关设备及清洗工序的电闸,并制作了双笔录及立案查处。该厂以上违法行为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
款,或将面临最低二十万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