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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将危废交无证经营者处置
精密配件公司领罚83万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23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收到市公安局高栏港派出所移交环境违法线索,称在高栏港查办一起危废倾倒案时,发现斗门有两处空地非法倾倒了固废。
  接报后,斗门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斗门、金湾被倾倒的3处空地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经过比对,发现这3处危险废物的颜色、种类等性状高度相似。
  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违法嫌疑人的供述信息,斗门分局执法人员找到涉嫌违法倾倒的企业——珠海市某精密配件有限公司。面对执法人员调查询问,该公司却坚称“均按要求规范处理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没有违规处置危险废物。”
  在被调查企业不愿配合的情况下,生态环境部门只能通过“智取”证据。市固体废物与辐射环境管理中心邀请专家对珠海市某精密配件有限公司的生产工艺、产污环节等进行分析,通过危废产生流程、产量等信息,推算发现企业的废油漆渣数量与其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上登记的危废数据不一致。
  同时,执法人员进一步仔细查阅废油漆渣的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发现该企业将少部分废油漆渣交由有资质的公司规范处置,而其余大部分废油漆渣则去向不明。
  顺着这一线索,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对该企业展开“地毯式”搜证,最终在该企业的财务处,发现了多笔“废物回收费”的转账记录,而转账对象正是上述实施现场倾倒的嫌疑人。
  在铁证如山的证据面前,该公司承认了“为了节省危险废物的处置费用,确实把危险废物委托给无许经营者进行处置”的违法行为。为避免违法行为被发现,该企业明面上与合法处置公司签订废油漆渣处置合同,委托正规公司处理少量废油漆渣,然后将相关资料上传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登记备案,私下却将其余的废油漆渣交给无证经营者处置。
  【处理结果】
  珠海市某精密配件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废油漆渣)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于6月27日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11月4日,生态环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83万元。案件已移交公安部门立案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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