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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公布
  本报讯 近日,省教育厅公布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奖励办法明确:凡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本奖励的,经核实,撤销其奖励,追回一切获奖待遇,并责成所在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根据情节轻重,取消其一定期限内或者终身参与本奖励的资格。
  奖励办法明确,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创新驱动奖和科普奖。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省教育厅设立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奖励管理、评审组织等。
  奖励工作办公室根据每年参评成果的学科分布情况,聘请相关领域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的专家组成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委会,对参评成果进行评审,提出各奖项拟授奖成果建议等。要求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参评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应为在陕高校全职教师或科技工作者,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在陕高校。
  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授予以下研究成果:一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成果,主要包括在阐明自然现象、特性、规律等方面有前瞻性、理论性重要发现和发展,有新的科学认识与创见的研究成果;二是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类成果,主要包括运用科学技术做出的具有创造性、效益性的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设计、新品种和新系统等已应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科技成果。三是软科学类成果,主要包括为促进科技、教育、经济、社会进步而进行的有关战略、方针政策、规划、评价、调查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四是创新驱动奖授予在推动我省秦创原建设、创新产业链深度融合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研究成果。五是科普奖授予以普及科技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宣传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以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为目的的公开出版、发行的科学普及出版物,主要包括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科普音像制品。上述奖励应具备的条件详细要求,可登录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省教育厅评奖前向社会公布推荐和评审规则、程序,明确推荐要求。申报人应按规定如实填写推荐书,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并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高校对申报人参评资格、思想政治、科研诚信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参评成果进行初审,核实成果的真实性、创新性和实用性;对参评成果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或经处理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奖励办法还明确了不得推荐参评奖励的规定要求。奖励办法同时明确,奖励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参评成果的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由省教育厅发文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获奖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奖励办法明确,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本奖励的,经核实,省教育厅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暂停或者取消推荐资格等处理。
  评审专家存在违反学术道德和评审纪律等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取消其一定期限内或者终身评审专家资格。情节严重的,责成所在单位依法依规处理。参与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由所在单位依法依规处理。

(张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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