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1日,广东省中山市生态环境局黄圃分局协同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就一起渗坑偷排废水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这是黄圃镇成功磋商的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29日,执法人员对某电器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发现企业将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经渗坑排放到下水道,再通到外环境。偷排的废水pH、重金属铜、锌和铅超标严重。
【处理结果】
企业非法倾倒废水及污泥事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黄圃分局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同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措施会议上,赔偿义务人签订同意支付环境损害费用的赔偿协议,并于3月14日全数缴纳环境损害费用2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