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11日,西安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进一步明确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行政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行政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2023年1月14日(腊月廿三)、1月21日(除夕)至1月27日(正月初六)、2月5日(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中,1月21日(除夕)和2月5日(正月十五)全天可以燃放,其余时段每日7时至22时可以燃放。
2023年1月21日(除夕)、2月5日(正月十五)20时至20时30分,在长安区、高陵区、西咸新区、高新区、曲江新区、国际港务区等地有关区域,将举办焰火集中燃放活动,广大市民可赴现场或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观看。
广大市民如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110,12345。共同维护西安市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
(张祎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