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9日,记者了解到,省水产总站落实“加强水产养殖兽药及其他投入品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要求,于2022年12月全面完成了我省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任务,为全省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提供了坚强保障。
2022年,省水产总站对我省11个地市34个县(区)98家渔业养殖基地进行了兽药残留定量监测以及风险隐患排查监测,行程9505公里,共抽检16个养殖品种255批次样本,涵盖了全省主要养殖品种及养殖模式。检测参数共7大类28种,其中禁(停)用药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10种,限用药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氟苯尼考胺等18种,获取检验检测数据8568个,出具检验检测报告150份。对于抽样检验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省渔业渔政局以及被抽样地市渔业主管部门,共同探讨、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张 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