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推进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快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省科技厅近期制定了《陕西省技术经理人认定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促进技术经理人队伍发展,规范技术经理人从事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服务行为。
记者根据《工作指引》了解到,陕西省技术经理人是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目的,应用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商业化和产业化,全职或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并取得合法合理收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良好;在陕西省区域内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相关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所需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及中介活动技能;没有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具有挂靠单位(可与工作单位一致)等条件。
申请人提交材料后,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从资质学历、专业素质、业务能力、从业经历、服务业绩五个维度对其能力和水平进行认定,划分为综合性、专业性两类技术经理人,申请人达到相应的条件后颁发陕西省技术经理人相应类别证书。
(本报记者 孟星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