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有效发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核心制度效能,安康市强化举措全力推进排污许可提质增效,不断提高排污许可监管效能。
建立联审核查机制
不断提高发证质量
为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审批行为,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安康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安康市排污许可联审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组建由市局行政审批局审批三科、市生态环境局各业务科室、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和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查组,通过召开联审核查会议和现场核查的方式对首次申领或重新申领的排污许可证开展联合审查,进一步提升排污许可证各环节各要素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为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打好坚实基础。2022年,全市共办理排污许可证首次申领审批事项17家、重新申领6家、整改后申领4家、变更165家(次)、延续102家、注销37家。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有持证排污单位346家,其中重点管理115家,简化管理231家,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2492家。
持续推进“双百”任务
不断加强动态管理
通过持续推进排污许可“双百”工作任务,完成了76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和124家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发现问题企业21家,已全部整改到位,整改完成率100%。并按要求完成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反馈的4家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整改工作。完成了2021年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和2022年季度执行报告提交率审核,提交率均达100%。同时,加强动态更新,建立限期整改排污单位台账,实施挂单销号,定期对整改进度进行调度督促。定期对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临期的排污单位进行提醒,督促其依法进行延续或注销。安康4家限期整改通知书排污单位完成整改并申领了排污许可证。对辖区22张逾期未延续排污许可证依法进行了注销和公示,并强化监督管理,跟踪企业后续处理结果。安康排污许可限期整改通知书和逾期未延续排污许可证已“清零”。
落实清单式执法检查
不断提升执法效能
落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实现对排污单位“一证式、一体化”全流程监管。2022年,共对照执法清单现场检查排污单位140家,发现问题25个,责令整改20个,立案处罚问题5个。印发了《安康市2022年度排污许可专项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将排污许可证后执法监管工作纳入年度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与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和各项专项执法有机结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辖区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022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248人次,检查持证排污单位481家(次),立案查处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案件8件,罚款9.39万元。全年开展双随机抽查335次,抽查企业335家,信息公开303条。
帮扶指导助企纾困
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结合日常执法检查送法入企,常态化帮扶指导辖区企业建全环境保护设施,规范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资料和执行报告,强化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意识。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及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多方配合,通过电话、窗口和现场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发证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受到企业的广泛好评。2022年,办事企业送来锦旗1面、表扬信4封。同时,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安康中心城市江南再生水厂“安康市生态环境执法实战实训基地”挂牌成立,举办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业务培训暨大练兵比武活动,通过开展各种业务培训和知识测试,全市排污许可证核发人员、执法人员“依法核发、按证执法”水平不断提升。
(杨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