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8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扎实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切实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促进养老托育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近日,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分别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和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政策。该政策自2023年1月起执行。
据介绍,该价格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和行业领域特点而制定,进一步细化了申请条件和实施路径,明确了实施范围、价格执行标准和办理程序三个方面的内容。政策的实施范围包括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完成备案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上述实施范围内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经营单位和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申请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应提供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卫生健康部门核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托育机构备案回执。
运用价格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养老托育服务行业发展,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的重要措施,可有效减少租赁住房居住支出,降低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运营成本。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密切关注实施效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督促水电气热经营企业做好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作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价格政策落实到位、惠及民生。
(杨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