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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业环评审批原则修订,哪些内容被共同要求?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钢铁/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对原有钢铁、石化和火电三个行业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进行修订,并制定了现代煤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原则,代替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
  修订中,审批原则对照现有生态环境管理中的新形势、新要求,对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的项目选址、技术改造升级、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均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统筹好发展和保护,牢牢守住绿色发展的底线。
   选址规定:
  紧盯长江、黄河流域,推进产业集聚
  长江、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经济地带,而在此次修订中,两大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成为重点。
  审批原则中明确,石化与现代煤化工行业的项目选址不得位于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黄河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区域。
  以如此规定来强调项目的风险防控,既与《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中的相关项目要求保持一致,同时也和石化、现代煤化工行业的项目特点密切相关。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高级工程师罗霂告诉记者,石化、煤化工项目在长江、黄河流域分布相对集中,项目通常涉及大量油品及甲醇、乙烯、芳烃等危险化学品,项目选址距离岸线过近将大大增加水环境风险隐患。
  而为了落实长江、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钢铁和焦化行业的项目选址同样新增要求。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高级工程师张承周介绍,审批原则中明确长江经济带区域内及沿黄重点地区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进入合规园区。
  审批原则的项目选址规定中,除去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内容,推进行业项目入园入区,进一步提升项目分布集聚度的要求凸显。
  其中,石化和现代煤化工行业继续保留入园入区并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的要求,焦化行业新增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的产业园区并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选址要求,且鼓励钢铁冶炼项目依托现有生产基地集聚发展,鼓励新建焦化项目与钢铁、化工产业融合。
  技术要求:
  强调绿色升级转型,制定目标一致
  四个行业作为高污染、高排放行业,是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行业。在此次制修订中,为推动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审批原则对建设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作出具体要求。
  对照发现,此次修订中对四行业均提出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且对于清洁生产的要求均十分具体。由于钢铁、火电有较为成熟的清洁生产标准体系,而石化、现代煤化工清洁生产标准体系尚不完善,因此在表述上略有不同,但促进行业绿色发展的总目标是一致的。
  其中,钢铁和焦化建设项目新建、扩建项目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应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现代煤化工、石化建设项目新建、扩建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量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应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而火电新建、扩建项目供电煤耗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应达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标杆水平,单位发电量水耗、废水排放量、资源综合利用等指标应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减碳探索:
  新增温室气体环评,开展减碳技术应用
  “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温室气体纳入环评已成为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的重要举措。
  在此次修订中,四个行业审批原则的第六条均明确规定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同时提出温室气体环评当前重点在于核算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正高级工程师冉丽君认为,温室气体评价技术体系尚不完善,缺少准入指标要求等内容,是目前温室气体环评主要突出核算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原因之一。
  事实上从2021年起,生态环境部便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包括河北、吉林在内的七省(市)围绕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重点行业进行试点。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高级工程师帅伟表示,火电作为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行业之一,已在评价技术方法和管理要求方面作出了先行探索。基于现阶段技术水平和部署安排,主要突出核算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为后续推动行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和排放强度“双控”奠定基础。
  而在四个行业审批原则中,推动减碳技术的示范应用也都被强调。例如,火电建设项目提出要鼓励开展碳捕集、利用及封存工程试点示范,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企业开展绿氢与煤化工项目耦合、重点工艺环节高浓度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及封存等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工程示范,钢铁和焦化建设项目探索开展氢冶金、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一体化等试点示范。

(据《中国环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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