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冯永强)为提升全省碳排放数据质量,确保碳排放数据准确、全面、一致、可比、公开、透明,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陕西省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分为六章三十一条,从数据监测、排放量核算与报告、排放核查、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碳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提出了要求,夯实了主管部门、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机构、检测机构各级职责。《管理办法》对重点排放单位自行开展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监测活动,对监测设备、监测方法、监测频次和记录频次符合进行相关规定,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建立健全碳排放活动数据、排放因子以及主要生产数据月度报表制度,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平稳运行和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开展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碳排放数据质量,守好碳市场的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