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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安康两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实施
  本报讯 (吴明)《汉中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安康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打破了安康、汉中两地行政边界概念建立跨行政区域协同保护制度。
  《汉中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是汉中市人大常委会会同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汉江流域协同立法项目,是我省首部流域协同立法。该《条例》坚决扛牢“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重大政治责任,构建了科学有效的汉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制度体系,是一部聚焦保护和改善汉江水质的小切口立法。该《条例》共六章五十五条,分别从总则、水质保护、水污染防治、跨区域协作、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汉江流域水质保护进行了规范。
  新制订的《安康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共六章、五十五条,包括总则、水质保护、水污染防治、跨区域协作、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在水质保护目标、绿色发展、漂浮物打捞、矿区水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完善或补充,解决了现有法律法规未予明确而实际监管过程中面临无法可依的困扰,在法规名称和章节内容上突出水质保护,体现了安康市的市情地域特色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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