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2年2月23日,江苏省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某鬃毛厂鬃毛刷及鬃毛碎屑项目正在生产,水解工段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
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委托泰州新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厂有组织、无组织臭气进行采样,经监测,对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臭气浓度最大浓度值为29、超标0.45倍;对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水解工段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121、超标1.06倍。
【处理结果】
某鬃毛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废气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22年3月9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厂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2022年4月7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该厂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该厂于4月10日作出陈述,请求从轻处罚。
2022年4月25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处罚决定,考虑企业立即停产整改等因素,从轻罚款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