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2年10月17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哈尔滨某塑料制品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将非法收集的大量废机油桶等塑料制品堆放在裸露地面,后经水洗、加热、造粒等工艺进行处置利用。
经调查,现场含有废机油桶的废旧塑料打包压块5.7吨、废机油桶和其他废旧塑料混合包装物2.07吨,共计7.77吨。哈尔滨市道外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检测,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和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结果,认定现场发现的物品为危险废物。该塑料制品厂涉嫌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利用经营活动。
【处理结果】 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是近年国家、地方专项行动的重点打击内容。执法人员认为,该案当事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淡薄,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收集危险废物,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情形下随意堆存、非法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恶劣。
该塑料制品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哈尔滨市道外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移送至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该塑料制品厂已停产关闭,厂内设备、原料、产品已清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