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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随意倾倒危废污染环境
7名嫌疑人落网

  【案情回顾】
  2022年10月,山东省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对微山县韩庄镇一闲置空地巡查时发现,该处露天堆放大量编织袋,袋内有乳白色不明固体废物,随即开展调查,并对现场进行保护。2022年2月,在微山县昭阳街道104国道南侧区域又发现类似固体废物。
  经查,两处堆放的乳白色固体废物均为张某倾倒,合计重量为377.6吨。经取样检测,上述固体废物PH值为1.99,属危险废物。
   【处理结果】
  发现涉及危险废物案件线索时,微山县分局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对疑似危险废物进行鉴定,将相关证据资料收集全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在证据资料收集齐全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作用,积极推进案件侦破工作。截至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等7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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