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

私设暗管向废矿井偷排废气

加工点负责人罚款+行拘

陕西科技报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7日,河南省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综合执法大队接到环境举报案件,举报人反映白寨镇有人向煤窑井筒里面倾倒废弃液体化学物,造成地下水污染。
  执法人员赶至现场发现一处深沟,沟内有疑似用于化工生产的5个铁罐,其中4个铁罐串连,并连接有引风机和循环泵,现场气味刺鼻。
  经调查,该加工点负责人白某某以建设养猪场为名,于2022年5月8日私自在该场地建设小化工加工点,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利用地埋暗管向废弃矿井排放大气污染物。
  【处理结果】
  白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0第2款之规定。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第3项之规定,依据《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3项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6条之规定,经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集体研究,对白某某作出罚款676000元的处罚,取缔拆除生产设备,并将其移送公安部门进行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