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2年7月22日,河南省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分局执法人员对安阳市玫瑰谷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生产时擅自将隔油沉淀池的污水用软管抽出后排至外环境,以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
【处理结果】
安阳市玫瑰谷食品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39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83条第3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之规定,安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2月12日对安阳市玫瑰谷食品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该公司事后积极整改,8、9、10、11月连续四个月的外排废水经检测均能达标排放。
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根据该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内容,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安阳市玫瑰谷食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5.5713万元,同时依照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