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姚旺)4月19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了解到,2023年一季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306元,同比名义增长6.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5%。
据悉,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一季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名义增长6.2%,增速高于全国1.1个百分点。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372元,同比增长5.1%,增速高于全国1.1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98元,同比增长7.0%,增速高于全国0.9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9%。
一季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537元,同比增加344元,增长8.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4.6%;人均经营净收入836元,同比增加80元,增长10.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0.1%;人均财产净收入553元,同比增加14元,增长2.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7%;人均转移净收入2381元,同比增加47元,增长2.0%,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8.7%。
同时,全省城乡收入差距继续缩小。一季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1.9个百分点,城乡收入比为2.42:1,较上年同期缩小0.04。一季度末,全省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总量582.6万人,较上年同期增加21.8万人,同比增长3.9%。
此外,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呈现较快增长特点。一季度,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687元,同比增长14.4%。其中,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012元,增长14.3%。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128元,增长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