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包括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将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防护等生态功能的极重要区域,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海岸侵蚀等生态极脆弱区域,其他经评估目前虽然不能确定但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据《国家生态安全知识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