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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
经营者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29日,河南省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固废化学品执法大队利用无人机巡检发现,管城区某村有一个贮存有大量疑似废机油壶、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的场地。
  经调查,该场地的经营者为马某生,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于2021年开始违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机油壶、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在管城区南某村附近一厂院内非法收集贮存废机油壶、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2吨,在新郑市某村附近一厂院非法收集贮存废机油壶、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3吨,并非法处置(粉碎)危险废物9吨。
  【处理结果】
  马某生上述行为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80条第2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立即与公安部门进行了对接,公安部门立即派出警力对马某生进行了控制,并对其收集、贮存、处置的废机油壶、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进行查封、计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项之规定,马某生涉嫌污染环境犯罪,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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