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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出台管理办法:
明确五类经营者禁止、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近日联合发布《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重点对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提出规范要求,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
  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负责人表示,塑料广泛应用于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塑料制品如果在使用环节处置不当,将会造成“白色污染”,给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影响,对全球可持续发展形成巨大挑战。两部委联合印发《管理办法》是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举措,是减少传统塑料使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的具体行动,对于增强塑料制品绿色替代供给、培育绿色消费理念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2020年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确定了分行业、分阶段、分地区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工作目标。同年4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增加了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专门条款。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从积极推动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加快推进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大力开展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整治等方面,细化明确了具体任务。2022年11月,中国政府同国际竹藤组织共同发起“以竹代塑”倡议,推动减少塑料污染,加快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据了解,《管理办法》共五章30条,明确了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展览等五类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
  《管理办法》要求,商品零售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并通过设置替代产品售卖装置,提供购物筐、购物车租赁等方式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电子商务经营者,要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推广电商快件原装直发。电子商务平台,应制定鼓励平台内经营者减少快递包装和外卖环节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的平台规则。餐饮经营者,提供打包或外卖服务时,应合理选用替代产品或合规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住宿经营者,按国家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使用有关规定,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展馆经营者,应通过展览活动主办单位告知参展单位等国家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使用相关规定。
  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外卖企业,每半年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购物袋、快递塑料包装、一次性塑料餐具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据《生态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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