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西安市教育局正式向社会公布西安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明确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坚持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坚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建设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坚持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小学招生对象: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西安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招生对象:具有西安市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按照《义务教育法》和陕西省政策规定,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批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6月21日各区县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学区方案
各区县、开发区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实施单校划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区域,慎重稳妥实行多校划片。行政区移交开发区的公办学校学区划分原则上保持稳定,确保学区划分无盲区。鼓励各区县、开发区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
6月21日,各区县、开发区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相关信息可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查询。
各类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有明确规定
民办小学原则上在属地区县、开发区范围内招生。开发区管理的民办小学,可在本开发区和原管辖行政区范围内招生;行政区之间移交的民办小学,可在现管辖行政区和原管辖行政区范围内招生。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由属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民办初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县、开发区学生入学需求,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小学补录仍为学校所在区县、开发区范围。市级审批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补录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初中补录为全市范围。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西安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在公办民办学校完成同步登记报名的前提下,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同一时间段开始招生录取,按统一步调有序开展招生。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
西安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统一在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登记报名,按“先入学信息审核、后登记报名”的程序进行。学生和家长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携带相关入学资料,到对应学区公办小学、公办初中或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填报意愿学校。7月8日9时至7月20日17时进行小学、初中入学信息审核。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由学校或审核点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取得《西安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选择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民办学校的,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时,在提交确认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提交确认后不能更改。7月9日8时至7月21日18时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西安市教育局明确,7月23日9时组织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
保证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西安市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西安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按居住证所在区县、开发区要求登记,由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西安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西安市城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和流出等证明材料,按居住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要求登记,由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根据区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记者 杨海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