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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发布
  本报讯 (王嘉)为做好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陕西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近日,省科技厅修订印发《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对省科技奖相关内容做出规定。
  《细则》明确,省科技奖每年评审奖励一次。省科技奖所授予的个人、组织,是指在陕的个人、组织或者与其合作的其他地域的个人、组织。其中,第一完成单位应当为在陕注册或登记的组织。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应全职在陕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工作,且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此外,《细则》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驱动秦创原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奖项进行了明确。
  最高科学技术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3名,可空缺。创新驱动秦创原奖不分等级,分为创新驱动秦创原杰出贡献奖、创新驱动秦创原贡献奖两个类别,可空缺。创新驱动秦创原杰出贡献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1名,创新驱动秦创原贡献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5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可空缺。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各等级单项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6人,授奖单位不超过3个;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15人,授奖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三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授奖单位不超过5个。
  《细则》还指出,两院院士、近5年以来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获得者、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可3人联合提名1项最高科学技术奖;每人可独立提名1项除最高科学技术奖和创新驱动秦创原奖之外的其他省科技奖。近5年以来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可2人联合提名1项除最高科学技术奖和创新驱动秦创原奖之外的其他省科技奖。创新驱动秦创原奖的提名由省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名。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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