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2年12月,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乐从镇某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对部分车辆尾气检测过程中没有过程数据,没有实时传输检验信息,最终出具相关检验(测)报告。
上述行为不符合《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要求,违反了《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依据法定的监测方法、检测标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检测”的规定。
【处理结果】
2023年1月9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乐从监督管理所依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令该公司整改,并作出对该公司处罚款1.25万元的处罚决定。